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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与休息时间 — 欧盟条例 (EC) 561/2006
输入已累计的驾驶时间,查看在欧盟条例 (EC) 561/2006 每项限制内还剩多少时间——强制休息、每日、每周和双周上限——以及应休的每日休息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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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驾驶时间
剩余额度
- 距 45 分钟休息(第 7 条)4 h 30 min
- 今日剩余 — 9 小时限制(第 6.1 条)9 h
- 按 10 小时延长的今日剩余10 h
- 本周剩余 — 56 小时限制(第 6.2 条)56 h
- 本双周剩余 — 90 小时限制(第 6.3 条)90 h
- 当前生效的限制额度10 h
- 结束后应休的最低每日休息(第 8 条)仍可使用缩减的 9 小时休息9 h
欧盟条例 (EC) 561/2006(公路运输,车辆 >3.5 吨)的参考工具。不能替代行车记录仪或法律意见:例外情形、多人驾驶、渡轮/火车和 AETR 规则可能改变计算。
法律依据核验日期: · 官方来源: Regulation (EC) 561/2006 — EUR-Lex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