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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MR 索赔期限:实用指南
CMR 公约对国际公路运输中的货损、灭失和延误索赔设定了严格期限:7 天、21 天和 1 年。错过期限,权利即告丧失。
CMR 公约规范国际公路货物运输,对期限毫不留情:如果没有及时提出保留意见,货物即被推定为完好交付,索赔随之落空。以下期限每位从业者都应烂熟于心。
外观可见的货损:交付时提出保留
如果货损或部分灭失是可见的,必须在交付当时以书面形式在 CMR 运单或交付单据上注明保留意见。没有保留意见,公约第 30 条即推定货物按约收讫。
外观不可见的货损:7 天
如果货损在收货时不可见(例如藏在包装内),你有自交付起 7 天的时间发出书面保留意见,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。逾期后,推定对你不利。
交付延误:21 天
就延误索赔,必须在货物交由收货人支配后 21 天内向承运人发出书面保留意见。该期限按日历日计算,且为除斥期间:没有保留意见,就没有延误赔偿。
诉讼时效:1 年(故意行为为 3 年)
基于 CMR 运输的诉讼时效为一年。存在故意或等同于故意的过错时,时效延长至三年。起算点因情形而异:自交付之日(货损)、自约定交付日(全部灭失)或自合同终止之日。
向承运人提出的书面索赔可中止时效,直至承运人书面拒绝为止(第 32.2 条)。请留存一切证据:日期、照片、注有保留意见并签署的 CMR 运单。
常见错误
- 货损可见却签署无保留的 CMR 运单:事后的保留意见对可见货损不再有效。
- 算错 7 天期限: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。
- 混淆保留意见与索赔:保留意见保全权利;索赔将其量化并中止时效。
为了不再算错任何期限,本站的CMR 期限计算器可根据交付日期算出每个截止日,并将到期日导出到你的日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