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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 · 术语表

交货时的保留意见

收货人保住索赔权的记载:交货时、7天内或21天内,视情形而定(CMR第30条)。

亦称: Reservas · Vorbehalte · Remarks on delivery

若收货人收货时未提出任何保留意见,则推定货物按运单所述状态收讫。为保住索赔权,CMR公约按损害类型规定了三个期限(第30条)。

明显的灭失或损坏:交货时提出保留。不明显的:交货后7天内书面提出;计算时仅排除星期日和公共假日,星期六计入(第30.1条)。延误:自货物交由收货人处置起21天内书面提出保留(第30.3条)。

保留意见必须具体:“3箱受潮”有效;“待检验”无效。CMR期限工具从交货日起计算各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