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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 · 国际

CMR 公约

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(CMR), Geneva, 19 May 1956

最近审阅 · 2026年7月15日

它是什么

CMR 是关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:只要接管地和交付地位于两个不同国家,且其中至少一个是缔约国,即适用于有偿公路货运合同。

它规定了托运单的内容、承运人自接管至交付期间的责任及其限额、保留权利的期限以及索赔时效。它不是欧盟法律,而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(UNECE)的公约,共有 58 个缔约国。

适用范围

适用于 58 个缔约国之间的国际公路运输,由任一缔约国的法院适用。纯国内运输适用本国法律,许多国家的国内法照搬了 CMR。

需要了解的要点

  1. 01托运单是运输合同及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,但缺少托运单不影响合同效力(第 4 至 9 条)。
  2. 02承运人对接管至交付期间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、损坏以及迟延交付承担责任(第 17 条),但可援引该条列明的免责事由。
  3. 03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以每公斤短少毛重 8.33 特别提款权为上限(第 23.3 条),除非已加价申报货物价值或特别利益。
  4. 04保留:明显的灭失或损坏须在交付时提出;不明显的须在交付后 7 日内书面提出;计算期限时仅扣除星期日和公共假日(第 30.1 条)。
  5. 05迟延:须在货物交由收货人处置后 21 日内书面提出保留(第 30.3 条)。
  6. 06索赔时效为一年;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同等过失的,为三年(第 32 条)。
  7. 07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时,承运人无权援引责任限额(第 29 条)。

谁需要了解

  • 签发或接收托运单并处理索赔的运输经理和货运代理。
  • 在托运单上签字并在装货和交付时记录保留意见的驾驶员。
  • 使用 CMR 期限计算器计算天数的理赔和保险人员。

信息性摘要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做出决定前,请务必核对法规的现行文本。